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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找准“症结”巧调解 暖心助企解难题

发布时间:2023-10-11 16:06:38来源:荆州仲裁委员会
 关键词:产品质量  债务抵销  仲裁时效
 案情简介:2011年至2015年期间,某外商独资企业(A公司)与某科技公司(B公司)先后签订八份机械设备买卖合同,双方以美元结算。A公司交付完毕全部设备后,B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A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本会申请仲裁,要求B公司向其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违约金。被申请人B公司辩称交付的设备中有部分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导致的损失已完全覆盖应付货款,二者应予抵销,且申请人现主张支付货款早已超过仲裁时效,已丧失胜诉权。
 处理结果:本案是外资企业利用本地仲裁机构进行国际维权产生的纠纷,证据繁多、案情复杂,主要争议在于仲裁时效有无超过、质量缺陷如何认定、债务抵消是否构成等,还涉及到专业技术参数怎样认定、外文资料证据能否采纳、国际汇率标准如何确定等问题,如不厘清,将打击外资企业在我省投资的信心,也不利于公平公正地保护本土企业的合法权益,从而影响区域经济贸易的发展。为此,仲裁庭组织了两次庭审,对争议问题进行了详细查明,让双方对结果也有了一定预判。考虑双方当事人存在良好合作基础以及未来合作可能,仲裁庭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围绕“平等保护、公正处置”的思路,遵循国际商事惯例和交易特点,综合法律认定和适用、调解策略与技巧进行判断,纳入多种考量因素,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拟定了在法律框架内的个性化方案,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典型意义:相较仲裁裁决而言,仲裁调解可以有效降低当事双方在仲裁过程中的对抗,更加柔性、高效地化解矛盾。仲裁庭通过精准调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既支持了企业诚实守信行为,维护健康的市场交易秩序,又保障了在宁外资企业和本土工业制造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双方都减少了巨大损失,同时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提升产业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构建多元化国际商事调解格局、将南京打造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优选地”均具有较好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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