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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5 19:13:17来源:荆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根据荆州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当事人的仲裁权益,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来访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显示绿码、行程卡正常方可进入仲裁场所。来访人员须出示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并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二、健康码、行程卡异常者(去过中、高风险地区),请自觉延迟来访,尽量采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当事人需要立案、提交仲裁文件的,建议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尽量避免当面提交,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有必要来访的,应当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备检。

  三、疫情防控期间,除仲裁调解书、裁决书采取EMS“邮政专递”送达外,其余文书均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以微信对话方式代替签收,当事人申请仲裁时要如实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四、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在治疗期间、或因疑似感染、密切接触在隔离期间,以及因区域隔离、交通管制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等仲裁活动的,请依照本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申请延期。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会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荆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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