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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仲裁委员会关于增聘仲裁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7 11:53:52来源:荆州仲裁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荆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荆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会特向社会公开增聘第六届荆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聘范围及任期

  符合本会仲裁员增聘条件有意愿申报的均可申请,增聘仲裁员任期与第六届荆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期相同。

二 、增聘条件

  申请者须身体健康,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失信记录,遵守《荆州仲裁委员会章程》 《荆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0日)。 仲裁员申报除具有上述条件外,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申请者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仲裁工作人员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二)律师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

  2.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3.在律师执业中无不良反映。

(三)曾任法官

  1.曾任法官满八年;

  2.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曾长期从事民事、经济审判或研究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的资深审判员;

  3.离开审判工作不超过三年,或者离开审判工作后一直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四)法律研究、教学工作者

  1.有高级职称并直接从事民商事法律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2.具有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和经验。

(五)经济贸易、工程建设、知识产权、金融等领域的工作人员

  1.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工程建设、知识产权、金融等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在本行业得到公认具有一定影响力;

  3.须担任单位法务或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具有丰富实务经验,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声望。

(六)其他法律工作人员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法制工作研究或其他法律工作满八年;

  3.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长期从事民商事法律工作,具有较强的法律实务经验和办理能力。

三、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仲裁员人选,由本人填写《仲裁员资格申请表》并附表中要求的各项证明文件,由所在单位盖章后,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jzzcw163@163.com,纸质版邮寄至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82号荆州市司法局2楼荆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收,请有意报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同志尽快将报名所需材料提交至我会,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

  联系人:田绍雄、李思颖

  联系电话:0716-8190438

  联系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82号荆州市司法局2楼荆州仲裁委员会。

  荆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仲裁员资格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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