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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仲裁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8 10:24:26来源:荆州仲裁委员会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有关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本会疫情防控期间的仲裁服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本会将2020年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仲裁庭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和2月5日进行开庭的案件,鉴于目前实际情况,仲裁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精神,决定将案件进行延期审理,延期后的开庭时间由仲裁庭根据防疫情况和案件情况再作决定。

  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疗、隔离观察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交案件材料、无法正常参加庭审等仲裁活动的,请依照本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申请延期。

  四、当事人需要联系本会进行咨询的,请优先选择电话、电子邮件方式联系。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的,请优先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确需现场办理的,请提前与工作人员联系。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到访本会的人员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相关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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