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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须知

发布时间:2020-06-02 16:49:18来源:荆州仲裁委员会

1、当事人必须按时到庭,否则仲裁庭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或进行缺席审理。

2、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庭时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是自然人,开庭时应出示身份证文件。此规定同样适用于证人。

3、代理人是律师,开庭时应当出示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函和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是自然人,开庭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文件、单位证明文件等证明文件。

4、证据应当提交证据目录,并说明来源与证明内容。

5、适用普通程序的仲裁案件,当事人提交给仲裁庭的材料应一式五份;适用简易程序的仲裁案件,当事人提交给仲裁庭的材料应一式三份。如当事人人数超过两人,应根据当事人的人数增加相应的份数。

6、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以供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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