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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仲裁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仲裁活动事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14 10:35:59来源:荆州仲裁委员会

  为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切实保障防疫期间仲裁相关主体的健康安全、维护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荆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现就防疫期间相关仲裁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 疫情防控期间本会暂不在办公区域当面受理立案申请,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关立案事宜的咨询,请先拨打立案咨询电话(13886590324)进行先期咨询,经回复后再进一步安排后续工作。

  2. 当事人或代理人近期提交仲裁材料的,请优先选择邮寄方式提交,本会邮寄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82号荆州市司法局2楼,邮编:434000;当事人近期需要联系本会工作人员的,请优先选择电话、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联络;当事人确有紧急情况需要来本会现场咨询、办理的,请提前与相关工作人员预约。

  3.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疗、隔离观察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交案件材料、无法正常参加庭审等仲裁活动的,请依照本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申请延期。

  4.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您与他人的健康,请所有来本会人员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并配合可能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消毒、体温检测等在内的防疫措施。如有发热等症状,请及时告知,以便工作人员采取相关措施。

  值此非常时期,荆州仲裁委员会感谢各位仲裁案件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和相关仲裁主体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配合,祝愿大家平安健康。政府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调整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相应级别,采取相应措施的,本会将按照相应规定办理。荆州仲裁委员会将一如既往地继续为您提供优质的仲裁服务,尽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的影响,让我们同舟共济,共同打赢这场疫情攻坚战!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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