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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关于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9-12-31 09:53:45来源:荆州仲裁委员会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省、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第六届荆州仲裁委员会完成换届,目前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可喜局面。新一届荆州仲裁委员会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和全国仲裁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仲裁体制改革,不断强化队伍管理,扎实开展信息化建设,有效提升了仲裁公信力。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现状

 (一)换届及机构人员情况。

 荆州仲裁委于1997年经省司法厅登记成立,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开展。今年6月,第六届荆州仲裁委员会完成换届,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蒋鸿任主任,新任委员占委员总数69.2%,新任委员专业背景均符合换届要求。7月,市委编办批复同意仲裁委秘书处改革方案,由相当副县级的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整为正科级,编制由4名增加至7名,设科级职数3名,在仲裁委秘书处加挂市律协秘书处牌子,业务上接受市司法局领导。10月,仲裁委秘书处迁址到市司法局机关办公。因无合适在编人员调动,目前仅有3名聘用人员在岗,现已启动明年招录程序。

 (二)案件办理情况。

 截止12月31日,共受理案件110件,标的额8.49亿元。今年以来审结的案件,没有被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三)案件调解工作情况。

 已审结的案件中,调解率达75%。调解作为荆州仲裁的工作特色,不但快速、经济地化纠纷,也颇为当事人所接受并自愿履行,实现了调解与执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和优势。

 二、主要做法

 一是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第六届荆州仲裁委员会以换届为契机,修改了《仲裁委员会章程》《仲裁规则》,通过了《仲裁员管理办法》,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健全完善了一系列内部管理相关制度。

 二是切实加强组织建设。目前,荆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虽尚未建立党组织,市局党委已将其纳入党组织建设的范筹,要求一切工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新时代推动仲裁工作发展的重要意义,以改革创新推进仲裁工作迈出新步伐,再上新台阶。

 三是主动融入法治建设。围绕法治荆州建设大局,狠抓《荆州市法治荆州建设实施方案》有关仲裁工作各项评价指标的贯彻落实。做好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和相互协调,有效融入市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系,为构建和谐荆州发挥出更大作用。

 四是大力拓展仲裁案源。探索在保险、房地产等业务部门和县市区设立仲裁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扩大仲裁覆盖面。加强宣传推广力度,深耕重点行业领域,瞄准新兴增长点,紧盯金融、保险等案源,着力落实仲裁条款。

 五是不断强化队伍建设。新一届仲裁员队伍已由57人增加到106人。11月9日,为进一步提高仲裁员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联合市律协举办培训班,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继续教育培训。

 六是创新提升供给能力。与省厅“智慧司法”平台研发机构形成合作意向,探索推进“智慧仲裁”应用系统开发建设,目标是提高仲裁机构信息化管理水平,填补全省空白领域,优化仲裁法律服务能力,擦亮荆州仲裁品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由于缺乏人才和资金积累,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成效尚待显现,荆州仲裁机构的发展壮大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短板,主要表现在:

 一是机构人员缺位。今年初,秘书处向市人社局申报公开招考2名工作人员,因机构改革冻结人事尚未启动,目前在岗的3名工作人员均为劳动合同制。仲裁委员会秘书长下派监利县挂职,机构日常工作暂由市局分管领导牵头代管。

 二是仲裁覆盖面狭窄。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力度不够,县级领域的仲裁工作基础仍十分薄弱,合同约定仲裁的比例还较低。

 三是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秘书处自身管理中仍存有不少问题。仲裁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尚有差距,“三公”经费管理还不够规范,强化内部治理结构的制度建设尚不完善,信息化建设有待推进等。

 四是缺乏具体准确工作指导。公职仲裁员取酬、对申请人进行减免等“敏感”问题,因部分监督部门视角不同,长期以来困扰仲裁机构开展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充分发挥仲裁制度优势。主动融入司法行政工作大局,融入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拓展商事仲裁领域,提高仲裁服务的质量效率、低成本和便利化,提升仲裁公信力。做好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和相互协调,为构建和谐荆州发挥更大作用。

 2.加强仲裁机构信息化建设。摒弃落后的管理理念和模式,强力推进机构信息化建设,提升“智慧仲裁”服务水平。

 3.加大仲裁推行支持力度。深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关心支持仲裁工作,督促有关行业协会强化参与意识,指导企业学习《仲裁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修订及规范合同文本、正确使用仲裁选择条款。

 4.切实发挥律师顾问作用。协调市律师协会及其秘书处,指导全市律师充分发挥律师顾问在全市各行各业普及商业合同仲裁约定的作用。

 5.加强仲裁专业人才引进。协调市编制、人社部门支持秘书处对外公开招录年轻办案秘书或招录年轻专业人才,充实整合现有人员力量。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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